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(以下简称“补贴资金”)的管理,规范资金使用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,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落实。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,加强协调,密切配合。
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,及时拨付补贴资金,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。
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,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、项目实施、检查及验收等。
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农民(含农场职工,下同)自愿、稳步推进的原则。
公开,指补贴政策、办法公开,补贴资金分配使用过程透明。
公正,指项目县的选择客观公正,配方肥加工企业和仪器设备按照招标办法公平竞争,择优选用。
农民自愿,指尊重农民的选择,不违背农民意愿硬性要求测土配方配肥,或强行要求农民购买配方肥料。
稳步推进,指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先行试点,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,避免一哄而上。
第四条 各地应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,鼓励农技人员走向市场。农技部门要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,并与配肥企业结合,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,为农民提供优质配方肥料。